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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握草,什么情况,酒不醉人人自醉?
未来首先 
事实依据
经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西峡县宛西酒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系被告人F某某。西峡县宛西酒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配制酒(药酒)的生产、销售,配制酒的配方由F某某掌握并调制。2014年至2015年期间,F某某在配制酒的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配方材料和物质,生产出了多批次以"六味酒"、"三鞭酒"、"劲满酒"、"玛咖酒"为主要品种的系列药酒,并对外进行销售。
2015年8月31日,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淅川县城餐店日常监督抽检取样并送检,发现宛运快餐、鸿运饭店销售的西峡县宛西酒业有限公司20150208、20150503批次的"特制三鞭酒"中均含有"西地那非"违禁成分。
2015年10月份,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安全检查抽检中,抽取了西峡县宛西酒业有限公司的"宛西六味"20140922批次、"特制三鞭酒"20150826批次、"特制劲满酒"20150328批次、"玛咖配制酒"20150806批次,经检测,上述批次的酒中均含有"西地那非"违禁成分,并将结果通报西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西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核查处置,并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召回通知书、经查,西峡县宛西酒业有限公司称生产销售"特制三鞭酒"20150826批次800件,售价25元/件;"宛西六味"20140922批次200件,售价38元/件;"玛咖配制酒"20150806批次200件,售价98元/件;"特制劲满酒"20150328批次400件。后西峡县宛西酒业有限公司召回"特制三鞭酒"20150826批次772件,"宛西六味"20140922批次200件194件,"玛咖配制酒"20150806批次134件,"特制劲满酒"20150328批次335件,被告单位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1203元。
2019年7月4日,F某某到淅川县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西峡县宛西酒业有限公司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1203元退缴至本院。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H某某及被告人F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Z某某、Z某某、W某某等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到案经过、行政处罚档案、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未来首先回帖于2023-02-02 14:52[查看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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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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