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怎样寻找业余电台1.3.1电磁波以及波段的划分人类对无线电通信的认识是从电磁波开始的。当电流流经导体时,导体周围会产生磁场;当导体和磁力线发生相对切割运动时导体内会感生电流,这就是电磁感应。如果流经导体的电流大小、方向以极快的速度变化,导体周围磁场大小方向也随之变化。变化的磁场在其周围又感生出同样变化着的电场,而这电场又会再一次感生出新的磁场……这种迅速向四面八方扩散的交替变化着的磁场和电场的总和就是电磁波。其磁场或电场每秒钟内周期变化的次数就是电磁波的频率。频率的基本单位是赫兹(Hz)。人们进而发现,各种可见光、各种射线和上面所说的电磁波具有同样的性质,都是电磁波,只不过各自有着不同的频率。于是,人们把频率在3000GHz(详见表1-1说明)以下,不通过导线、电缆或人工波导等传输媒介,在空间辐射传播的电磁波定义为无线电波。无线电波和其他电磁波一样,在空间传播的速度是每秒30万公里。波速和频率(单位:Hz)的比值称为波长,单位是米(m)。人们发现,在无线电波到达之处,导体又能从中感生出电流,而这个电流的大小、方向的变化规律和起初产生电磁场的电流的变化规律完全一致。也就是说,无线电波可以使信息(即初始电流的某种变化规律)通过空间传播实现远距离传递,这就是无线电通信。
为了便于研究和管理,ITU把无线电波划分为12个频段,各频段的名称如表1-1所示。
说明:(1)频率基本单位为赫兹(Hz),简称赫。1000赫等于1千赫(kHz),1000千赫等于1兆赫(MHz),1000兆赫等于1吉M(GHz)
(2)颇率范圈均含上限,不含下限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对无线电通信的需求越来越多,电磁波频率这个人类共享的资源日见紧缺。于是,各国政府通过
国际电信联盟(ITU)对各种无线电业务(如固定、移动、广播及导航等)可以使用的频率做了规定和划分。当然,对通信做出巨大贡献的业余无线电作为业余业务也堂堂正正地占有一席之地。这就是可供全世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公共跑道”—业余波段。
为划分和合理使用频率,国际电信联盟(ITU)将世界分为3个区,第1区是欧洲和非洲以及蒙古、原苏联以北的地区和欧、非两洲以外原苏联及伊朗以西的亚洲地区;第2区是南美洲和北美洲;第3区是亚洲、大洋洲和除这两洲以外的伊朗领土,但前面所述已划为第1区的地区除外。中国属于第3区。以上对3个区的描述只是一个大致情况,ITU对3个区的确切定义和分区图请见附录la
ITU对三个区的频率划分不完全相同,例如3.5-3.9MH的业余频段,在第1区是3.5-3.8MHz,第2区则是3.5-4.0MH这是我们在运用中必须加以注意的。
国际电信联盟对世界三大区业余业务频率的划分以及我国的业余业务频率如表1-2所示。
表1-2 业余频率划分表(本表根据原信息产业部2006年10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整理)
(本网注:此表格省略)